浙價服〔2012〕53號
各市物價局,省道路運輸管理局、省郵政局:
為了給廣大旅客提供方便、快捷的購票服務,根據近一年來杭州市道路班車客票代售收費試行情況,決定從2012年5月1日起,全省道路班車客票銷售代理點在代售道路班車客票時,統一按每票次3元向旅客計收客票代售服務費。各客運站(中心)、網站和自助售票機等售票時不得收取代售服務費。我局《關于道路班車客票代售服務費收費事宜的批復》(浙價服〔2011〕73號)、《關于道路班車客票代售服務費收費事宜的批復》(浙價服〔2011〕254號)同時廢止。
此項工作涉及面廣,請各地督促相關單位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和收費標準的公示工作,并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,自覺接受社會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。
二○一二年三月二十日